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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料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驗收所必需的工程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無誤后,方能同意竣工驗收。
工程資料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驗收所必需的工程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無誤后,方能同意竣工驗收。
一、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資料主要有:
(1)工程項目開工報告;
(2)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3)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4)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技術變更核實單;
(7)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8)水準點位置、定位測量記錄、沉降及位移觀測記錄;
(9)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
(10)試驗、檢驗報告;
(11)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12)竣工圖;
(13)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14)工程竣工驗收及資料。
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的宙核
由監理工程師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審核:
1.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這些證明材料必須如實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擅自修改、和事后補作。對有些重要材料,應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質量及性能的復印件。例如焊條,必須有經廠方檢驗合格的合格證。
2.試驗檢驗資料
各種材料的試驗檢驗資料,必須根據規范要求制作試件或取樣,進行規定數量的試驗,若施工單位對某種材料的檢驗缺乏相應的設備,可送具有權威性、法定性的有關機構檢驗。試驗檢驗的結論只有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3.核查隱蔽工程記錄及施工記錄
4.審查竣工圖
建設項目竣工圖是真實地記錄各種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詳細情況的拔術文件,是對工程進行交工驗收、維護、擴建、改建的依據,也是使用單位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
(1)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竣工圖繪制基本要求進行審核,以考查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圖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規定如下:
1)凡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則由施工單位(包括總包和分包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2)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 (必須是新藍圖)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有其他重大改變,不宜再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者,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由設計單位負貢重新繪圖;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單位負貢重新繪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自行繪圖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附以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
4)備項基本建設工程,特別是基礎、地下建筑物、管線、結構、井巷、峒室、橋梁、隧道、港口、水壩以及設備安裝等隱蔽部位都要繪制竣工圖。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圖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若有疑問,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質詢。
(3)竣工圖圖面是否整潔,字跡是否清楚,是否用圓珠筆和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繪制,若不整潔,字跡不清,使用圓珠筆繪制等,必須讓施工單位按要求重新繪制。
(4)審查中發現施工圖不準確或短缺時,要及時讓施工單位采取措施修改和補充。
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的簽證
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完承包單位提交的竣工資料之后,認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關規定,且準確、完整、真實,便可簽證同意竣工驗收的意見。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從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故此部分內容均按新標準給予說明(以下涉及GB50300—200標準的均簡稱新標準)。
新標準3.03條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新標準對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增加了檢驗批、子分部和子單位。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一、最終質量檢驗和試驗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并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 ( 不得有漏檢缺項 ) ,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復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并用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進行。
最后,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觀感質量驗收,往往難以定量,只能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并由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檢查結果并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質量評價,最終確定是否通過驗收。
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構件、零配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驗收材料,各種材料的試驗檢驗資料,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驗收記錄,其他的施工記錄等。
二、技術資料的整理
技術資料,特別是永久術資料,是施工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也是項目施工情況的重要記錄。因此,技術資料的整理要符合有關規定及規范的要求,必須做到準確、齊全,能夠滿足建設工程進行維修、改造、擴建時的需要,其主要內容有:
1.工程項目開工報告;
2.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
5.技術變更核定單;
6.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7.水準點位置、定位測量記錄、沉降及位移觀測記錄;
8.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
9.試驗、檢驗報告;
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11.竣工圖;
12.質量驗收評定資料;
13.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監理工程師應對上述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并請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證。
三、施工質量缺陷的處理
我國國家標準GB / T19000中“缺陷”的含義是:“未滿足與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要求" 。要注意區別“缺陷”和“不合格”兩個術語的含義。不合格是指未滿足要求,該“要求”是指“明示的、習慣上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是一個包含多方面內容的“要求”,當然,也應包括“與期望或規定的用途有關的要求”。而“缺陷”是指未滿足其定的(與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要求,例如,安全I生有關的要求。它是一種特定范圍內的“不合格”,困涉及產品責任稱之為“缺陷”。
對于工程質量缺陷可采用的處理方案:
1.修補處理
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后還可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要求的,可以做出進行修補處理的決定。
例如,某些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蜂窩麻面,經調查、分析,該部位經修補處理后,不影響其使用及外觀要求。
2.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或要求,有明顯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響,而又無法通過修補辦法給予糾正時,可以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例如,某工程預應力按混凝土規定張力系數為1.3,但實際僅為0.9,屬于嚴重的質量缺陷,也無法修補,只能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
3.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式處理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以做出結構卸荷、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4.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缺陷雖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經過分析、論證和慎重考慮后,可以做出不做處理的決定??梢圆蛔鎏幚淼那闆r有: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要者;經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不嚴重的質量缺陷;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質量缺陷。
四、工程竣工文件的編制和移交準備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立項批準書,土地、規劃批準文件,設計任務書,初步(或擴大初步)設計,工程概算等。
2.竣工資料整理,繪制竣工圖,編制竣工決算。
3.竣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總說明;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建設情況;效益情況;存在和遺留問題等。
4.竣工驗收報告書的主要附件:竣工項目概況一覽表;已完單位工程一覽表;已完設備一覽表;應完未完設備一覽表;竣工項目財務決算綜合表;概算調整與執行情況一覽表;交付使用(生產)單位財產總表及交付使用(生產)財產一覽表;單位工程質量匯總項目(工程)總體質量評價表。
工程項目交接是在工程質量驗收之后,由承包單位向業主進行移交項目所權的過程。工程項目移交前,施工單位要編制竣工結算書,還應將成套工程技術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編目建檔。
五、產品防護
竣工驗收期要定人定崗,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保護已完工程,發生丟失、損壞時應及時補救。設備、設施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啟用,防止設備失靈或設施不符合使用要求。
六、撤場計劃
工程交工后,項目經理部編制的撤場計劃的內容應包括: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筑殘土、剩余構件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達到樹活草青。